2006年9月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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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对浪费用水行为用重典
本报记者 蔡亮 通讯员 王霞

  本报讯 近日,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,杭州市对《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改,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对浪费用水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方面,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浪费用水行为的查处。
  据悉,这次修改增加了一些对浪费用水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,如“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浪费用水行为,经指出后拒不改正的,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”等。另外,修改后的《办法》还规定,非居民用水户超过计划用水将加倍收费、用水浪费将扣减用水量。
  杭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法规科科长胡税喜表示,目前部分企事业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生产、建筑等领域,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浪费用水行为,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,城管执法部门一直无法开展执法活动。而修改后的《办法》将有效解决这个难题。